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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真的是真功夫吗?李小龙之女告其侵权

时间 :2019-12-30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新闻事件

1225日媒体报道美国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向真功夫索赔2.1亿元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

 

 

信息显示,李小龙公司法人代表Shannon Lee中文名李香凝,系世界功夫巨星李小龙女儿。

 

据悉,李香凝近年来一直在加快推进“李小龙”品牌的宣传,除了陆续“召回”很多李小龙的版权和商标进行资源整合,意图将“李小龙”打造成全球品牌。还在美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以李小龙的姓名、武术、形象等为商标注册专利,经营了李小龙健身器械品牌。这样看来,李香凝选择起诉真功夫也就不难理解了。

 

据了解,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创立于1990年。但这家连锁快餐店最初不叫“真功夫”,先是叫“168蒸品快餐店”,后来又更名为“双种子”,发展并不理想。

 

 

2004年,“真功夫”邀请“中国第一策划人”叶M中营销策划团队为他策划,随后开始启用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形象,并配合“真功夫”三个字,组合成了商标进行使用。此后真功夫餐饮飞速发展,在全国拥有600多家连锁店并在全国斩获多项餐饮荣誉。2004年至今,“真功夫”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图标长达15

 

李小龙是许多人心目中功夫片的经典,而今挂在一家快餐店门前这么久,让部分围观者忍不住为李小龙女儿打抱不平。

 

“支持维权,本来很多人以为这是李小龙形象授权的牌子。”“不管用了多少年侵权就是侵权。”更有人吐槽说,“拿人家爸挂你家餐厅上15你还好意思说迷惑

 

恒略论法

北京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表示,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现,关键在于可识别性,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肖像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自然人基于本人的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对他人肖像的商业化使用,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肖像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格权属于专属权,原则上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不可转让,不得放弃和继承。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死者肖像受法律保护。就目前情况分析,由于李小龙的肖像不仅仅是一种人格利益,而且还具有财产性质,如果真功夫的商标被认定为使用了李小龙的肖像,那么相关权利人就可以向真功夫”餐饮公司主张赔偿。

 

  著名刑事律师提醒: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请拨打下方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