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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香油造假窝点被端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时间 :2019-12-25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20191030日,在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桥西公安分局调集了近100名民警,20余辆警车,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香油的窝点实施抓捕。

局长杨发平亲自担任指挥长坐镇指挥,于1030日早晨7时集合完毕,副局长秦鹏亲自带队展开抓捕行动。

行动中一举端掉了7个生产窝点,查获已经罐装好的伪劣香油3000瓶,红油304箱,大量未装香油的空瓶3000余个,纸箱近4余吨上万个,6箱已经使用完的香油精空瓶,10余箱未使用的印制好的各类冒牌香油商标,以及大量用以生产伪劣香油的半成品原料。此次统一行动中,一并查封生产伪劣香油生产线2条,用以运输销售伪劣香油车辆2辆。

记者了解到,20199月初,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接到涉嫌生产销售伪劣香油相关情报线索后,分局立即成立了以局长杨发平为组长,副局长秦鹏为副组长,食药大队为主侦的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行动。

专案组经过一周多的初步工作,在全面掌握案件主要脉络的同时,从9月下旬,专案组下决心、大力气的开始组织民警,冒着高温酷暑,蚊虫叮咬,连续进行了长达50多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蹲坑侦查,跟踪查证,线索疏理,并经过反复核实,最终查清了该犯罪组织的成员结构、生产地点、运输渠道、销售网络等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16名涉案人员全部被抓获,这些犯罪嫌疑人,分别来自辽宁沈阳和开原、河南信阳、石家庄市灵寿、邯郸市魏县、永年、邢台市桥东、桥西等地。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嫌疑人家属看到本篇文章,请及时委托北京刑事律师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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