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杭州保姆纵火”案重新引发关注。而当年,与案情一起备受大众争议的,还有为被告人辩护的著名法律学者何兵教授。很多人不理解,何教授为千夫所指的被告进行辩护,如果只是为了出名,显然有悖常理。何教授早已名闻天下,为此案辩护在某种意义上只会牺牲何教授的大名。 那么,为什么像何教授这样的律师还要为 “坏人”进行辩护呢? 有人说,他们为了出名。 有人说,他们为了赚钱。 甚至连柏拉图都说过—— “律师就是当事人的一条狗,叫怎么说话就怎么说话” … … 如果,您也这样认为那不妨思考下面这个问题: 有一天,你成为了被告人,是否希望有律师来替你辩护呢? 刑事诉讼法告诉我们,任何公民未经法院审理在法律是都应视为无罪的公民。如果我们轻易做出道德判断,有时候确实会让人渣无法获得法律辩护,但是历史上一而再再而三的案件提醒我们,那些千夫所指的人完全有可能是被冤枉的。为罪行重大之人辩护,正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 著名记者萧乾在采访远东国际法庭审判时,曾经很不理解为什么法庭允许律师为那些罪大恶极的战犯进行辩护,直到自己被打成右派。在远东国际法庭上,因为战犯有律师为他们辩护,所以对于法庭的判决,几乎没有战犯提出异议,但在反右时,几十万人被一夜“打到”,没有律师为他们辩护,而文革之后的拨乱反正却几乎平反了所有右派。 律师的使命是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追求法律正义。司法机关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辩护律师与司法机关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辩护不仅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 严格说来,何教授接受被告人莫某的委托,也许只具有符号的意义,并不能改变对莫某的定罪量刑。但是这个案件的审理,保障了被告方的辩护权,同时促进消防、物业等制度的革新,这也是法律人要追逐的正义。 律师到底该不该给“坏人”辩护呢? 对此您怎么看? 在评论区留下您的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