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家住北京昌平某大型社区的白某抱着外孙在B座2单元门口等女儿卫娟娟,卫娟娟也正在找其母亲白某和孩子。突然,单元门口上方外装饰砖块掉落,砸中白某头部,致其当场倒地,血流一地,经医院急救无效死亡。白某之女卫娟娟、之夫卫抱朴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公司辩称,原告起诉与我公司无关,涉案小区1号楼归我们管理,事故发生时2号楼的商业部分,该区域是物业二公司服务范围,我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经查,案涉房屋1-3层权属归某龙集团公司;区划内外部整体包括公共设施在内的物业服务单位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在涉事外墙张贴过警示标志,并安排人员巡视。经审理,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卫娟娟、卫抱朴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02740元。物业公司上诉后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骆瑜律师认为,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单位系物业公司,其有义务对物业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合理维护及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安全性。
本案中,物业公司虽主张其已设置提示警示标识、安排人员巡视,已尽到管理职责,但本案伤害系因外墙附着物坠落所致,故楼宇外墙明显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仅通过警示标识、人员巡视,并不能彻底排除上述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即便案涉1-3层房屋的所有权单位为某龙集团公司,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外墙系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外墙脱落墙砖系商业楼第三层外装饰砖,该部位亦应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维护范围。物业公司若主张存在其他责任人,可在承担赔偿责任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恒略律师提醒: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