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排名

骗人卖肾,心太黑

时间 :2021-04-09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致被侵权人死亡的,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回放

崔某将张某骗至山东做手术,并联系非法行医的黑医生在不具备医疗条件和抢救措施的前提下贸然给张某手术取肾,手术造成张某死亡。法院判决崔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张某的父母康某、代某现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


 

经查,张某已离婚,无配偶及子女。崔某伙同支某等人在北京西点百货门前等地,介绍张某向李某出卖肾脏1枚,约定李某向崔某支付人民币42万元用以购买肾脏及手术、中介等费用,其中4万元用于向张某购买肾脏。后,崔某两次将张某骗至山东省临沂地区进行单侧肾脏移植手术,第一次因买肾人支某被抓,张某回到北京;后,崔某再次将张某骗往山东,收取李某支付的人民币42万元,并支付张某人民币4.3万元。手术摘取张某左肾1枚,导致张某因肺水肿继发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崔某将42万元退还张某亲属。

 

崔某辩称:当时我与张某谈了手术的风险,他和他的父母都同意。张某手术时没有带当时的检查单,带的是半年前的检查单。张某去世后,我已经把42万元的手术费退给了李某的哥哥,他哥哥收到钱后又从我手中拿走了2万元。

 

法院审理后,崔某同意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并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项中。判决崔某向康某、代某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00000元)、丧葬费50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120万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骆瑜律师认为,崔某实施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致张某死亡,张某的近亲属康某、代某有权请求崔某承担赔偿责任。现康某、代某主张的死亡赔偿金未超过其应得数额,应予支持。康某、代某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备法律依据且数额合理。

 

恒略律师提醒: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致被侵权人死亡的,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