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20年8月,郝摇旗与刘某及其妻子张某因民事纠纷发生争执,在路边相互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郝摇旗在面部受伤的情况下,用菜刀及从刘某手中夺取的铁铲将刘某所有的车牌号为辽N×××**号黑色SUV车的车玻璃、车轮胎、车轮毂等毁坏。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车辆损失价值8575元。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郝摇旗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郝摇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郝摇旗犯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被告人郝摇旗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郝摇旗与被害人刘某自愿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刘某对郝摇旗表示谅解。判决:被告人郝摇旗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作案工具菜刀、铁铲各一把予以没收。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朱日高律师认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郝摇旗因与他人争执、泄私愤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应予惩处。
在量刑环节,被告人郝摇旗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郝摇旗有期徒刑六个月,量刑适当。
恒略律师提醒: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但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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