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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主称摔倒在地紧急避险,摩托车主称原地未动与我何干

时间 :2021-01-07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李某辩称当日下着小雨,被告从小区路口出来在路口等待准备过到路东侧行驶,迎面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的原告为避让前方车辆急刹车并向右转向,因用力过猛加上车速过快,原告在向左侧转弯时摔倒,由于惯性原因,原告侧滑2米多远后停到被告车前

案件回放

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摔倒,撞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周某被送往县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8004.77元。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伤情为:交通事故致面部裂伤条状瘢痕伤残十级。周某诉请法院: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96,838.25元。

 

李某辩称:当日下着小雨,被告从小区路口出来在路口等待准备过到路东侧行驶,迎面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的原告为避让前方车辆急刹车并向右转向,因用力过猛加上车速过快,原告在向左侧转弯时摔倒,由于惯性原因,原告侧滑2米多远后停到被告车前。在此过程中,被告的车辆并未移动,也没有任何撞击原告的行为,原告受伤是由其自己摔倒造成的,与被告无任何关系。

 

经查,李某系无证驾驶,所驾二轮摩托车未购买交强险。视频显示,日早上,李某骑两轮摩托车从南向北沿西边慢车道缓慢骑行,欲过马路对面,周某骑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在机动车快车道上快速行驶,其忽然摔倒,身体滑行一段距离后至李某的车前,与李某的车辆相互接触。另查明,在县公安交警大队对二人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周某陈述是为了避让申请人的摩托车而发生的事故;李某陈述双方车辆没有碰撞。案经一审、二审、再审,最后判决:李某赔偿周某11583.8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本案的险情是否系因原告引起。

 

从已经查明的事实看,本案险情系因原告在机动车道上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过快,且在发现案涉二轮摩托车时紧急避险操作失当,因而致事故发生。根据县交通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李某应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妥。结合被在本次事故当中的过错程度,以负10%的责任为宜。

 

恒略律师提醒: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