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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婚姻牢笼一次次被家暴,女人啊,你不能这样过一辈子,70岁了,她终于鼓起勇气

时间 :2020-11-09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郑某多年对妻子朴某实施家庭暴力,经法庭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案件回放

朴萍70岁了,然而,她毅然决然地走进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朴萍、郑淮在七十年代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结婚以后,噩梦开始,因双方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较大,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郑淮对家庭不闻不问,对朴萍漠不关心。生下第一个孩子后,郑淮更将变本加厉,无数次对朴萍拳脚相向、实施家暴。

 

为了孩子,朴萍承受着来自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折磨,默默忍受,总希望以此能换回家庭的稳定。但是,郑淮从来不思悔改,不愿努力修补双方感情的裂痕,从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暧昧关系发展到同居。

 

为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朴萍曾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她或撤诉,或被判不准离婚。在几十年的婚姻生活中,不时被打伤住院……伤痕累累。

 

20184月,年届70岁的朴萍终于鼓起勇气铁了心,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对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敏华律师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郑某多年对妻子朴某实施家庭暴力,经法庭调解无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恒略律师提醒:

法律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对正在施暴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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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

一个男人,无论什么原因,对妻子实施暴力,都是是令人憎恨,令人唾弃的。请珍惜你的婚姻,同时不要忘了,任何人的人身权都是不可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