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都曼静通过淘宝账号分4次向被告金某佳酒业购买酒:黑标威士忌13瓶、白标威士忌3瓶、白标1973威士忌2瓶,共计5255元。
收到货物以后,都曼静发现,部分威士忌酒是某国核辐射污染区所产食品,再进一步了解,发现案涉产品是国家禁止进口的食品,遂要求商家厦门金某佳酒业退还货款3820元,赔偿人民币52550元;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提交了购物的物流信息截图四份、支付宝交易电子回单四份、收货时的开箱检验视频为证,以证明注册情况及购买酒的情况。案涉产品包装标识上注明为厂家注册地在鹿儿岛,实际产地长野县信州町。原告认为案涉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被告淘宝公司辩称:其已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我方无任何责任。
法院确认原告、被告金某佳酒业间存在网络购物合同法律关系。原告认可自己购买的酒部分已经消费,该部分证据灭失,无法查证该部分酒是不是违规进口酒,故本案对该部分不予处理。原告要求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判决:被告厦门金某佳酒业退还原告都曼静货款人民币3140元,并支付赔偿金31400元,两项合计3454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飞律师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本案中,原告都曼静所购威士忌正面标签的翻译件显示,案涉产品的实际产地为长野县信州町,该地为我国禁止进口食品地;被告金某佳酒业销售的案涉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虽都曼静购买过金某佳酒业的商品,但都曼静提交的开箱视频显示仅为部分商品,且所购商品中的部分商品已经消费,故对已经消费的酒品予以排除并无不当。
恒略律师提醒: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