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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律师胜诉案例:购买房屋迟迟不能过户,刘玉伟律师助买方成功维权

时间 :2021-10-21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2018年7月14日,李先生与刘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案涉房屋为定向安置房,李先生预付定金30万元,并约定在910日内,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介绍

2018年7月14日,李先生与刘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案涉房屋为定向安置房,李先生预付定金30万元,并约定在910日内,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但时至今日,刘女士仍未取得案涉房屋,并在2021年2月去世。其继承人意见不一,李先生始终无法完成过户,于是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协议,返还定金及资金占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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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刘女士有三位继承人,为其夫张某、长子张X浩、次子张X安。张某认为,合同可以解除但不该退回押金及相关费用。因安置房特性,所有安排需政府决定实施,自己无法干预,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且李先生对此知情并愿意承担责任风险,所以自己应该全部免责。同时辩称2020年4月开发商通知看房,李先生对房屋不满意企图单方毁约,对其诉讼理由提出质疑。


张X浩、张X安认为,母亲卖房之事自己并不知情,也不知道30万定金的去向,约定910天是到2021年1月9日届满,逾期不到半年,且合同因李先生存在履行障碍所以不能成立,即便想要解除也不该主张退回相关费用。现开发商已交房,与李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可以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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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和解,于是李先生求助于恒略律师事务所,希望帮助自己维护权益。刘玉伟律师接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仔细梳理,及时找到案件焦点,同时协助当事人搜集整理证据。


并安抚当事人情绪,为其树立信心。刘律师主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也就是合法有效的。既然未在910天内完成过户,李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及利息,最后法院支持我方诉求。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我方诉求,判决被告返还30万定金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恒略说法

虽然安置房在价格上比一般商品房要便宜很多,但是购买安置房存在的风险也会比较多。


为避免日后纠纷,购买安置房时,应尽量进行房屋公证,尤其是对尚未建设的安置房风险更大,所以签订一份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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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延期交房等作出明确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以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签订附加条件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防止后期双方反悔,最好有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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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伟律师

【律师简介】

刘玉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理论知识积淀,4年实务训练。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为人诚信、友善,做事认真、负责。曾担任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影视公司等10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审查、企业风险防范等,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获得了高度评价。


【执业理念】

专业、高效、真诚、负责。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