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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遗产继承引纠纷,恒略律师助当事人获应得款项

时间 :2023-05-08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刘某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账户金额均为刘某与王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死亡后,其中一半属于王女士,另一半属于刘某的遗产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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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一起继承纠纷案,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北京的王女士正因家中的继承问题发愁,无奈之下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过多方考察了解,王女士最终选择委托恒略律所的付小飞、郭亚敏律师代理案件帮助自己维权。(本文除律师姓名外均作化名)

事情还要从王女士的爱人刘某说起,王女士与刘某系再婚,并在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但刘某与已故的前妻育有一女刘某3,自刘某与前妻离婚后,刘某3便一直与其母亲生活。

2017年4月刘某因病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而刘某的母亲已去世,家中还剩下其父刘某1。刘某去世后的工资卡、公积金卡等都由其女刘某3控制,并在刘某去世后把款项提取出来。


王女士认为自己与刘某系合法夫妻,亦是被继承人刘某的合法继承人,应依法享有刘某遗产的继承权。但刘某3以王女士对刘某存在虐待、遗弃和二人感情严重破裂等为由,坚决反对王女士的主张。


代理过程


恒略律师接到王女士的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其对案情进行沟通。同时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性质和范围等进行确定,经过对案情的梳理分析,恒略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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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来自网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分配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刘某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账户金额均为刘某与王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属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死亡后,其中一半属于王女士,另一半属于刘某的遗产。刘某未留有遗嘱,其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王女士作为被继承人的合法妻子,应依法享有刘某的遗产继承权。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部分意见和主要诉求一审判决:被告刘某3给付原告王女士刘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利息折价款111947.77元;刘某名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的3469元归原告所有,3469元归被告所有;

法院认为,虽原告王女士主张其在刘某去世前近10年离家未归,系被刘某3等赶出家门所致,但因未提交相应证据本院不予采信。鉴于原告未对刘某尽到抚养义务,本院对其不予分割遗产。但对于争议款项应将原告所得份额予以返还。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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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飞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侵权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以追求公平公正为己任。时刻铭记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的办事原则,专注法律,全力以赴地用法律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许。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侵权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