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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支付我方595万余元项目款和72万元余元违约金,恒略律师代理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胜诉

时间 :2023-05-18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项目的服务工作,且项目已经验收合格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合同项目款,被告未依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款项,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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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恒略律所卢建刚、薛素华律师代理的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迎来胜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我方5959298.04元项目款以及721429.17元违约金。本案胜诉有力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展现了恒略律师代理复杂、疑难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卓越能力。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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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与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XX智慧城市运营XXXX项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相应分平台开发服务;合同协议总价为16959834.95元;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按逾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被告注册地即廊坊市某县人民法院。



后经双方共同协商合同总金额变更为14428583.52元,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项目的服务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了被告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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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被告不仅延迟支付工程款,对剩余的5959298.04元项目款也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恒略律所薛素华、卢建刚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项目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代理过程

接到原告委托后,恒略律师针对案件进行详细梳理和深入研判,并制定了完善的诉讼策略从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受理法院充分阐述了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原被告签订的《XX智慧城市运营XXXX项目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项目的服务工作,且项目已经验收合格、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合同项目款,被告未依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款项,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同时围绕涉案项目合同价款、违约金支付问题等结合证据材料予以详述。



被告辩称:1.案涉项目未完成最终结算,应付金额尚不确定;2.我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原告开具一张票据为15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商票,虽我司到期未兑付该商票,但存在原告将该商票背书转让给第三方的可能,为避免我司承担双重支付责任,原告在本案中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仍为上述商票的权利人,或者依据票据追索法律关系另案解决;3.案涉合同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有明确的约定,原告的主张已超出该约定。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意见和诉求支持。依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合同项目款5959298.0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21429.17元;案件受理费80581元,由被告承担。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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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素华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经济学双学士,执业十余年,擅长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薛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执业以来办理各类型案件过千件,属于真正的“实战派”专业型律师。其中大部分是影响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涉及刑事、房产、婚姻、继承、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众多领域。


擅长领域:刑事、房产、婚姻、继承、合同、公司法律顾问等。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Lu

卢建刚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特约嘉宾律师,哈尔滨电视台《律师帮帮忙》特约嘉宾律师,北京瑞达法考教育学校《律师职业规划及律师实务》课程特约讲师。具有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的单位包括上市公司、银行 、学校、企业等十几家单位,审核各类合同几百份,参与代理上百起各类民商事和刑事案件。


曾在郑州工商学院等高等院校担任法学教师,具有较强的沟通谈判能力和较深的法学理论修养水平。卢建刚律师工作踏实,认真负责,成熟稳重。执业信念是全力以赴做好每一 位当事人的案件。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兼顾各类工伤、侵权和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