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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行政复议速撤拆违决定,秦彦峰律师助当事人成功维护合法权益

时间 :2022-04-22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毕业于河北大学,执业以来,秦彦峰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案件,从调查取证入手,为整个案件把脉,科学制定维权方案,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对相关程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等进行复议听证诉讼,并根据需要与当事人沟通,把握每个阶段的协商解决机会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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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是湖南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后被纳入征迁范围,但就补偿事项双方存在重大分歧,彭某便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2020年6月22日市自然资源局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建设通知书》,其中认为彭某的建房没有相关合法手续,故认定违建。彭某不明白,自己建造居住多年的房屋,建房时没人管,怎么一说到要拆迁就成违建了。彭某不认可该通知书,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恒略律师事务所秦彦峰律师代理案件。


一份看似合法、依据充分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也可能存在诸多违法之处。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秦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经过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分析,律师认为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通知书存在程序违法。随即,起草了一份请求撤销市自然资源局所作《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建设通知书》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并邮寄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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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书中,秦律师简明扼要地阐述陈述了撤销理由。


●   第一,被申请人所作限期拆除通知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错误;被申请人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程序,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告知申请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及复议、诉讼的权利。


●  第二,被申请人所作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行为认定事实内容错误。被申请人作出的通知书是建立在征收过程中,双方就补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申请人房屋已建造多年,直到2020年因涉及拆迁事宜,其目的显而易见,被申请人便利用职权,采取表面合法的方式进行处罚决定是违法、错误的。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房屋属于受物权法保护的合法建筑取得,且不违反关于“一户一宅”,被申请人认定违法建筑行为错误。


被申请人辩称,下达的通知书仅仅是一份通知文件,是一份行政指导性文件,该文书不是一项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和可诉行政行为的范畴。


最终,市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市自然资源局在对彭某查处时,在未予立案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情况下,就直接下达通知书的程序违法。


判决结果

决定撤销被申请人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违法建房行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恒略说法


被拆迁人都面临一个普遍问题,很多房子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村里建设的,因“历史问题”并没有办理任何建房手续,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屋,建房时没人管,住房时也无人问津,但一涉及到要拆迁就变成了违建。


不久后便会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由于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很多人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子被拆,那么收到通知书就必须按照上面的内容尽快拆除吗?通常可以从行为机关是否具备资格、是否违反合理行政原则等分析判断。恒略律师提示您,在收到该类文书时,切勿被冲乱理性,建议可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及时主张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错过时效耽误维权。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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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彦峰律师

毕业于河北大学,执业以来,秦彦峰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案件,从调查取证入手,为整个案件把脉,科学制定维权方案,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对相关程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等进行复议、听证、诉讼,并根据需要与当事人沟通,把握每个阶段的协商解决机会。通过积极协商,依法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合理补偿,缓解当地政府和被征迁方之间矛盾,促进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征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