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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维持原判!劳动争议二审驳回上诉 陈美娥律师助被告成功维权

时间 :2021-12-03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黄某在某设计公司担任硬装设计师,在职期间,黄某参与了某水务办公楼项目的设计工作,2020年6月30日黄某提出离职,并给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某发了微信表示,六月份工资和水务项目的提成到时候发给自己就行,常某回复等款项下来让毛工给其结算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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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在某设计公司担任硬装设计师,在职期间,黄某参与了某水务办公楼项目的设计工作,2020年6月30日黄某提出离职,并给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某发了微信表示,六月份工资和水务项目的提成到时候发给自己就行,常某回复等款项下来让毛工给其结算。2020年8月3日毛工通过微信向黄某发送《提成分析表》提成共计30080元,并发微信称,这是之前给你算的提成表,如果同意就从这里面出3000给到赵工。黄某表示同意。


之后,该设计公司一直未给黄某结算工资及提成,黄某提起劳动仲裁,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设计公司支付黄某2020年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工资597元。


黄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黄某诉求。后该设计公司不服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进行改判。该设计公司认为与黄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从未约定可以获得提成的事宜,且黄某与毛工的建设工程案件不属于劳动纠纷审理范围,并提供完整聊天记录。


作为被起诉人黄某的诉讼代理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设计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黄某提成工资。本案中黄某提供了与该设计公司法定代表人常某,以及毛工的微信聊天记录、《提成分析表》等证据,足以证明该设计公司与黄某就提成工资进行了结算合意。该设计公司上诉主张与黄某的劳动合同未约定提成工资,与上述微信聊天记录相矛盾。同时对于设计公司主张黄某已经离职,无权得到提成工资,陈律师也予以质证,黄某虽已离职,但其在在职期间提供了劳动,理应得到相应工资报酬,且双方在微信上进行了结算合意。


综上,陈美娥律师做出应维持原判,驳回设计公司上诉的代理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恒略说法

关于提成,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提成争议的产生原因多是劳资双方对提成约定不够明确和具体,缺少部分要素。恒略律师提醒大家:在入职前尽量就工资等事项约定清楚,同时在日常工作中也要注意保留“工作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工作相关内容数据等。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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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娥律师

【律师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自执业以来,陈美娥律师承办了数百件诉讼类案件,处理各类非诉类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业务领域的业绩尤为突出。并为北京高校及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诉讼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婚姻及遗产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服务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