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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女友不承认16万为借款,刘玉伟律师助男方顺利追回

时间 :2021-11-11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女方上诉称案涉款项用于日常消费和饭店经营,但是双方均认可其中4.5万1.4万5000元是用于女方孩子或母亲,很明显这不属于双方日常消费

案件介绍

张先生与刘女士本是一对恋人,两人从2020年8月初开始交往,同年11月12日分手。交往期间,男方陆续分7次向女方账户支付款项共计16.5万元,其中有两笔为给女方儿子所用,一笔用于给女方母亲住院,剩余四笔女方分别用于支付水电费、库房还债(两笔)、支付员工工资。


对此,女方不承认后四笔为借款, 称是用于二人共同经营的饭店,不是借款也就不涉及还钱的说法。男方表示饭店为女方一人经营,对于这四笔款项用途并不知情也不认可。11月1 日男方向女方催要借款,女方未给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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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一审判决,女方主张男方的款项用于饭店支出不应退还的意见不足,判决女方偿还男方借款16.5万,并支付利息。


后女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时认为本案属于同居析产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男方给自己的钱,是用于两人共同经营饭店及共同生活花销;一审判决认定不清,两人已经谈婚论嫁不可能签订合伙协议,所以不该以没签订合伙协议就认定双方未共同经营饭店;以及对举证责任分配存疑,男方应对借贷关系进一步举证证明。


男方委托到恒略律所刘玉伟律师,刘律师主张支持一审判决。刘律师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人之间就案涉款项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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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上诉称案涉款项用于日常消费和饭店经营,但是双方均认可其中4.5万、1.4万、5000元是用于女方孩子或母亲,很明显这不属于双方日常消费;其次,二人并未签订合伙协议等合同,也没有证据显示双方就共同经营、损害承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再次,双方承认恋爱仅三月余,但本案的案涉金额达到16.5万之多,结合双方收入水平,不符合日常消费常理;最后,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不存在财产共同体的法律规定。


同时,刘律师协助男方收集了关于二人借贷内容的电话录音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佐证借贷关系成立的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女方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女方偿还借款本金16.5万元 ,并支付利息。


恒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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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有几个“法律知识点”值得大家注意:


1、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让对方写借条,不必不好意思。等到日后发生纠纷闹得不可开交,那才是真的伤感情。


2、注意借条诉讼时效。通常借条规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3、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电话录音等证据。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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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伟律师

【律师简介】

刘玉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理论知识积淀,4年实务训练。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为人诚信、友善,做事认真、负责。曾担任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影视公司等10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审查、企业风险防范等,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获得了高度评价。


【执业理念】

专业、高效、真诚、负责。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