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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改变罪名获轻判,刘立强律师代理涉非法经营罪案,从量刑五年四个月到判三缓三

时间 :2022-07-20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近日,恒略律所刘立强律师最近办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王某通过微信群等方式,网络销售假冒香烟,销售数额达4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5年4个月,审理过程中,律师进行变更罪名的罪轻辩护,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案件介绍

近日,恒略律所刘立强律师最近办理了一起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王某通过微信群等方式,网络销售假冒香烟,销售数额达4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5年4个月,审理过程中,律师进行变更罪名的罪轻辩护,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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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取追加起诉,同案同结。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上游犯罪团伙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起诉至法院,因此律师建议检察机关以追加起诉的形式提起公诉,达到在法院同案同审,同案同结的效果。这样操作的目的是确定从犯地位,同时为变更轻罪罪名打下程序基础,因为经阅卷,律师认为整个犯罪团伙涉嫌罪名存在变更的辩护空间。检察机关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实现了并案审理。


二、争取由重罪入轻罪。本案涉嫌的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择一重罪处罚,因此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至法院,本案通过追加起诉并案审理后,整个犯罪团伙最后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为从犯,被告人王某也被认定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后达到了从轻处罚的效果。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不予支持,认定被告人犯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恒略说法

刑事案件通常会经历案发前、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这几个时间节点,恒略律师提示您,对于刑事案件尽快请律师才是最行之有效的方式,也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律师会针对当事人现阶段情况,出具辩护意见让被告的合法化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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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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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强律师

【律师简介】

刘立强律师刑事辩护经验丰富,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能准确把控风险点,尤其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民交叉、重大疑难案件具有独特的办案技巧。刘立强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业务10余年,已办理多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曾主办李某故意杀人案,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刘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在李某故意杀人案中,刘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启动精神病鉴定,庭审中以犯罪动机为突破口进行罪轻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死缓。刘立强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严谨缜密的工作作风。刘律师熟谙刑事诉讼案件各阶段办案流程,能从律师、检察官、法官的不同角度研判案情。


【执业理念】

客观、理性、灵活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谋求最合适的应对方案,是刘律师始终坚持的办案理念。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合同纠纷、行政诉讼、房产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