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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峰回路转!被告认定我方房屋为合法建筑,邱娟律师为当事人保住房屋

时间 :2022-11-09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后恒略律所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认为二原告在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被告县交通运输局和镇人民政府认定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在程序及实体上均违法,并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将二原告诉至法院并提交关键证据,请求判决一确认二被告于2022年8月28日作出的通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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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邱娟律师代理的一起政府责令限期拆除通告行为违法案,大获全胜。被告在答辩中表示,经查核认定我方原告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不在《通告》涉及拆除的范围内,也就无需拆除。最终法院予以裁定,二原告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与被告发布的《通告》无关利益关系,故应驳回我方诉求,并退还了诉讼费。至此在恒略律师的努力下,使得我方当事人差点被拆除的房屋得以保留,并达成当事人意愿,切实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文末附本案判决)

案件介绍

原告胡某、刘某在辽宁某县内应有一处合法房屋,2022年8月29日,县交通运输局和镇人民政府作出《通告》并载明,XX线改扩建工程已立项实施,从原道路外缘向外延展12.5米的沿线土地于1991年8月征用为国有道路用地,不再是村集体土地。


根据该《通告》二原告的部分宅基地认定为国有道路用地,并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原告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等,恢复土地原貌。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将依法强制拆除,清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依据公路法第81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2022年8月30日二被告将挖掘机开进二原告家中,欲拆除宅基地上的围墙,二原告坚决不同意予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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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恒略律所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认为二原告在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被告县交通运输局和镇人民政府认定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在程序及实体上均违法,并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将二原告诉至法院并提交关键证据,请求判决:一、确认二被告于2022年8月28日作出的《通告》违法;二、撤销二被告于2022年8月28日作出的《通告》。


二被告在答辩中“话锋突转”,表示经查核认定我方二原告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不在本《通告》涉及拆除的范围之内;该《通告》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针对在我局公路用地上搭建违法构建物的当事人,并不针对合法建筑所有者,对二原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应要求撤销该联合下发的《通告》。


至此,在恒略律师对案情逻辑严谨地分析和证据下,以及有理有据的答辩中,二被告认定我方二原告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与下发的《通告》不牵扯任何关系利益,进而无需拆除,切实保住了我方当事人的房屋。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我方诉求,并退还了诉讼费。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中二被告作出的《通告》行为最为事实依据提起的行政诉讼,因二被告辩称经查核二原告享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不属于案涉《通告》范围内的违建标的,故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二原告不产生实际影响。


综上,驳回原告胡某、刘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不予收取,退还给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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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qiujuqn

邱娟律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经济法硕士,现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邱娟律师曾在某央企担任法务经理5年,熟悉企业合规制度。从业期间处理多起行政强拆、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案件及刑事辩护,实务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沟通谈判能力。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方向,并兼顾公司股权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公司方面的诉讼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