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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二审再胜!田娇艳律师代理赡养费纠纷案,助当事人成功维权

时间 :2022-12-06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意见和诉求,法院认为关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一审法院根据本地生活水平马某的生活医疗费需求,马某1收入状况及负担能力等因素,判定马某1支付马某二十余年的赡养费用8万元以及每月2000元赡养费,已对马某1进行了照顾,并未明显偏高,本院不再另行调整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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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岁高龄的马某育有二子一女,老伴儿于2018年12月去世,马某便一直由儿子马某2照顾,2020年马某2去世,马某即由其孙子马X宇照顾至今。然而马某现在的基本生活都要靠轮椅活动,还患有脑血栓、肾脏、心脏等疾病,平时由保姆进行照料


因单位分配马某的公租房没有电梯行动不便,马X宇以自己名义租赁了09号房屋供马某居住,马某名下再无其他房屋。自2021年9月1日起租,月租金6100元。马某现月有退休金5100元,另有高龄老人补助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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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4月大儿子马某1就不曾与马某联系,也没有支付过赡养费。现马某面临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其现有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将马某1诉至法院,最终一审法院判决:1.马某1向马某支付赡养费80000元;2.马某1自2021年11月起每月向马某支付赡养费2000元。


上诉人:



后马某1不服提起上诉,其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未尽赡养义务与事实不符;认定被上诉人现住楼房无电梯和另行租房属其正常生活之必须与事实不符,其未在出租房居住,因此对被上诉人负担租房租金的认定均不予认可;上诉人收入较低,还需要抚养子女,无力赡养马某。


一审法院草率认定了被上诉人的经济状况,一审判决大大超出上诉人经济所能负担的能力。故请求依法改判一审判决第一项为马某1向马某支付赡养费20000元,每月向马某支付赡养费300元。并向二审法院提交二组证据。

恒略律师认为:



律师表示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请求及理由。对上诉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证明目的、关联性均不认可,并向法院提交两组证据。


律师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马某属于高龄老人,身患多种疾病且行动不便,雇佣保姆、医疗开支等均属其现在正常生活之必需。


马某虽有固定收入,但无法维持现有正常生活。马某1作为子女应当向马某支付赡养费。马某1在长达二十余年的时间未对马某尽赡养义务,在此期间马某虽有其他子女照顾,但并不能免除马某1的赡养义务。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意见和诉求,法院认为关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一审法院根据本地生活水平、马某的生活、医疗费需求,马某1收入状况及负担能力等因素,判定马某1支付马某二十余年的赡养费用 8万元以及每月 2000 元赡养费,已对马某1进行了照顾,并未明显偏高,本院不再另行调整。


马某1上诉所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理由缺乏依据。综上,马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恒略说法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老年人有经济能力的,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但并不是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除了给与老人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外,也应注重对老人精神上的关怀,尽量多给与陪伴。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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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娇艳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属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双向培养。对于本职工作秉承务实、积极、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经办的案件都会百分之一百投入,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