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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村民不服征收决定,秦彦峰律师代理100余户提复议确认违法

时间 :2022-04-18 作者 : 浏览 : 分类 :
区人民政府无职权作出该征收决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修改方案未采纳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的异议,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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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某是云南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房屋。2020年12月区人民政府作出《XX城市新中心XX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甘某及百余户村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在征收前相关部门并未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会等,也没有采纳村民对补偿标准的异议。村民们不服该征收决定,于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经过多方咨询后,村民代表拨通了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在经过值班律师精准地剖析案情后,村代表心里才算踏实一些,随即派出两人来所当面咨询,秦律师亲自接待了来访代表,最终涉案100户村民委托恒略律师事务所帮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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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彦峰律师接到委托后,深入调查了本次征收各项程序以及整理征收相关文件,律师直接切入案件违法点认为其征收程序存在违法。


●   区人民政府无职权作出该征收决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征求公众意见、组织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修改方案、未采纳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的异议,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   收决定涉及项目是旧城改造,未征求拟征收区域范围内的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违反《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   针对征收决定内容《XX城市新中心中XX区项目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载明的房屋置换方案考虑不周、不能保障申请人房屋被征收的损失,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   区人民政府制定的“XX规划”未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经过科学论证,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决定未进行充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未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

就以上违法点,秦律师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延期30天,最终在2021年6月7日组织听证。听证中被申请人认为征收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合规,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最终,市人民政府认为其征收目的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但是征收决定程序存在违法。


判决结果

确认被申请人2020年12月24日作出的《XXXX城市新中心中XXX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恒略说法


恒略律师提示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属于公民使用的土地和房屋,但是在正式征收拆迁之前一定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在被征收区域内张贴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依法获得征地批文。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房屋征收决定存在诸多的违法行为,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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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彦峰律师

毕业于河北大学,执业以来,秦彦峰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领域的行政案件,从调查取证入手,为整个案件把脉,科学制定维权方案,根据案件需要及时对相关程序、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等进行复议、听证、诉讼,并根据需要与当事人沟通,把握每个阶段的协商解决机会。通过积极协商,依法为当事人尽早争取合理补偿,缓解当地政府和被征迁方之间矛盾,促进当地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征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行政诉讼、知识产权保护、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