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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胜诉案例:77万货款难收回,一场官司让对方快速还款,田娇艳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时间 :2022-09-23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同时,为了证明事实情况律师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包括欠条银行转账信息催款函及邮寄信息短信聊天截图电话录音保全担保费发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加强证据证明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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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经案外人田某介绍,原告陈女士为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一工程提供木门安装服务(包工包料),2017年初安装结束后,被告一直拖欠原告材料款870000元,后经原被告协商,2019年5月3日,被告出具欠条载明:“我公司欠陈XX(身份证号:2XXXXXX)材料款(地板款)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并加盖被告公司的公章。


2021年1月18日,被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邓某转账至原告账户还款100000元。之后原告一直向被告方主张还款,但被告未予任何回应,追要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陈女士找到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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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田娇艳律师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展开代理工作,在与陈女士具体了解案情后,耐心为其讲解本案涉及的法律焦点和诉讼策略。经过对案件的详细分析,律师认为被告因拖欠原告购货款,并向被告出具欠条。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可以确认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按照欠条约定的内容及时给付并全面履行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购货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应予以支持。


考虑到最大程度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能实际追回欠款,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对被告的诉前财产保全,将被告公司名下77万元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等额财产进行保全。法院裁定同意保全申请,将被告名下77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额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同时,为了证明事实情况律师协助当事人收集整理了相关证据,包括欠条、银行转账信息、催款函及邮寄信息、短信聊天截图、电话录音、保全担保费发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加强证据证明。


开庭时被告并未派员到案,不过在田律师有理有据地发表答辩意见和充分翔实的证据准备下,法院支持了我方律师意见和诉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我方货款费及保全担保费。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货款费770000元、保全担保费7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4175.00元、保全费4370元,由被告承担。


恒略说法

买卖合同纠纷作为一类常见的纠纷,看似简单,但对债权人一方的证据有着严格要求。恒略律师提示您,要形成规范商业活动,与对方交易时,要有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条件、违约责任等。如有发现对方有不付款的苗头,要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证据的收集。如果您也遭遇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拨打下方电话向我们咨询。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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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娇艳律师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属北方工业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双向培养。对于本职工作秉承务实、积极、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经办的案件都会百分之一百投入,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侵权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