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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未得手,会有多大事?可能没那么简单

时间 :2021-04-25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认为,被告人谌时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后在准备离开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劫罪


案件回放

20201029日凌晨3时许,谌时千翻窗进入祝家村祝某家新建的房屋内(未装修入住),并上到房屋二楼,在将祝某家喂养的一只公鸡窃取准备离开时,被祝某及妻子杨某发现,谌时千遂将鸡放开并躲藏于祝某家新建房屋的楼梯间下。祝某叫其出来,其不出来。在祝某使用木棒戳其逼迫其出来时,谌时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砖块将祝某脸部砸伤。经鉴定,祝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经查,祝某在县医院门诊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560.45元,其中个人支付324.30元,合医报销236.15元。谌时千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检察院指控谌时千犯抢劫罪。

 

庭审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祝某主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只要求被告人谌时千赔偿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324.30元。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谌时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被告人谌时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祝某损失324.3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刘立强律师认为,被告人谌时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后在准备离开时,被人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谌时千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未劫取到财物,也未致人轻伤以上结果,属犯罪未遂。综合被告人谌时千犯罪的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恒略律师提醒: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