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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长期不在旁,男子索要空床费

时间 :2021-04-15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且不能互谅互让正确的化解矛盾,造成夫妻关系失和,原告外出务工,导致双方一直分居生活,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双方的关系仍未得以改善,仍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

案件回放

曾琴诉称,其与贾义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婚后感情一般,生育一子贾小义曾琴外出务工,贾义都通过短信等方式辱骂原告曾琴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未准后,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和往来,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曾琴再次诉法院判决离婚。

被告贾义未到庭应诉,但书面答辩称,被告不同意与原告离婚;若原告坚持要离婚,被告提出:原告在外打工,双方没有同居生活,被告独守空房,原告应给付被告空床费48000元;原告误了被告的青春,四年分居,此时离婚,不知道何时才能又结婚,原告应给付被告青春损失费150000元。

 

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未果。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被告贾义主张的分居期间的空床费48000元、青春损失费150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婚姻基础一般,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且不能互谅互让、正确的化解矛盾,造成夫妻关系失和,原告外出务工,导致双方一直分居生活,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双方的关系仍未得以改善,仍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对于原告主张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恒略律师提醒:

夫妻之间应当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陪睡”的义务,法律也没有权利强迫做妻子的陪丈夫睡觉。法律不可能调整婚姻家庭中的所有问题,而只能确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关系除了法律规范以外,还需要道德、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