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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取的电气一户一表费理应退还

时间 :2021-03-22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购房总价款不包含有关缴纳独立电表费有线电视开户费煤气开户费,但被告提供的涉及上述独立电表费有线电视开户费煤气开户费的补充协议条款,将本应包含在房屋价格成本中的上述费用转嫁给本案购房人承担,明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应属无效,相应费用理应退还原告

案件回放

张友芳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具体房屋面积、房号、购房款金额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张友芳支付了购房款,并支付了煤气一户一表费2980元、电一户一表费629元、有线电视费420元,共计4029元。张友芳认为煤气费、电表费、有线电视费的收取属于重复收取,应当退还,遂诉至法院。

 

经查,双方所签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达到使用条件:水、电、气、电话线、有线电视交房时安装到户”。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不包含独立电表费、独立水表费、有线电视开户费、电话开户费、宽带网开户费、煤气开户费、可视对讲系统等代收费用;该费用在交房时一次性交清”。“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案涉《补充协议》中“购房总价款不包含独立电表费、有线电视开户费、煤气开户费”的内容无效;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原告季芳、王可煤气一户一表费、电一户一表费、有线电视费共计4029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中均明确规定:商品房价格应当包含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

 

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购房总价款不包含有关缴纳独立电表费、有线电视开户费、煤气开户费,但被告提供的涉及上述独立电表费、有线电视开户费、煤气开户费的补充协议条款,将本应包含在房屋价格成本中的上述费用转嫁给本案购房人承担,明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应属无效,相应费用理应退还原告。

 

恒略律师提醒: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