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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种茶 可能犯罪

时间 :2021-03-15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飞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李友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法定程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并全垦种植茶叶的行为,客观上损毁了防护林,但被告人在被占林地种植茶叶,没有改变林地的用途,不具备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必须改变被占林地用途的要件,因此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件回放

李友财(化名)未经审批,雇请周某开挖机到山场施工,将自家林地和部分他人林地翻挖,当年种植茶叶,面积达28.662亩。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1.山场种植茶叶林地面积28.662亩,其中,防护林(地方重点公益林)地面积17.795亩,一般商品林地面积10.867亩;2.在地方重点公益林范围内采伐林木,并全垦整地种植茶叶,林地上原有植被及腐殖质层严重毁坏并灭失,造成其原有的生态防护功能严重毁坏;3.地方重点公益林范围被采伐林木立木蓄积55.1645立方米;4.植被恢复评估费用为17795元。

 

法院另查明,李友财于201911月经上海市胸科医院诊断为肺恶性肿瘤。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因原告人没有提交证明遭受破坏油茶树的茶油损失、误工费的证据,法院认为该部分诉求,原告人可在收集证据后,另行起诉。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李友财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飞律师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李友财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法定程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并全垦种植茶叶的行为,客观上损毁了防护林,但被告人在被占林地种植茶叶,没有改变林地的用途,不具备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必须改变被占林地用途的要件,因此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但被告人李友财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在挖地种植茶叶过程中,擅自砍伐公益林林木立木蓄积55.1645立方米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被告人李友财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友财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并愿意接受处罚,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现在身患重病,不便于羁押,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友财宣告缓刑,于法有据。

 

恒略律师提醒:

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