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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怀孕后流产女方起诉男方赔偿获支持

时间 :2021-03-11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虽然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愿,但王先生在主观上并未以婚姻为目的,在此情况下,王先生多次与朱女士发生性行为,并且未主动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导致朱女士怀孕,王先生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具有明显过错,应对朱女士怀孕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案件回放:

朱女士本着相亲目的,通过某知名相亲网站与王先生相识,其实,王先生已婚已育,但是在相亲过程中谎称自己单身。



朱女士对王先生一见钟情,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多次在朱女士家发生性关系、且王先生未主动采取有效避孕措施。2020年11月,朱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并患有阴道炎症、阴道囊肿等疾病。朱女士将怀孕一事告知王先生,王先生不仅不承认,还不再联系朱女士。朱女士只好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


朱女士起诉王先生,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元。


王先生认为,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怀孕是意外,因此不同意支付赔偿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女士与王先生交往的目的是准备与王先生确立恋爱关系,并不排斥进一步走向婚姻。但王先生却向朱女士隐瞒了其仍处于婚姻关系中的事实。


虽然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愿,但王先生在主观上并未以婚姻为目的,在此情况下,王先生多次与朱女士发生性行为,并且未主动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导致朱女士怀孕,王先生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有悖社会的公序良俗,具有明显过错,应对朱女士怀孕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对于朱女士主张王先生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和误工费,法院予以支持。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节,法院认为,朱女士自愿与王先生发生性关系,其为成年人应知晓并能预见到可能的后果及风险,对怀孕这一后果也存在过错,因此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赔偿朱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恒略说法:女性要注意保存男方过错证据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过错原则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行为人具有过错;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律师提醒:女性通过网络相亲时要注意审核男方的真实情况,避免遇到婚托、婚骗;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发生亲密关系时,女方要注意保护自己,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若不幸怀孕流产,在男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通过民事诉讼就其身体损伤起诉男方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女方的举证情况酌情支持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此文章来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