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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惹怒债主,心生怨恨将其肢解

时间 :2021-02-01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鉴于杨某丽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罗某文到案坦白其犯罪事实,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对罗某文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量刑适当

案件回放

罗某文以自己的房屋等作抵押,先后借给杨某丽数十万元。经多次催讨,杨某丽未予偿还。罗某文的妻子为此与罗某文离婚。此后,罗某文对杨某丽心生怨恨。

 

一天,杨某丽再次找罗某文借钱,罗某文以回家拿银行卡为由将杨某丽带至湖南常德市自己的家中。罗某文要求杨某丽还款,被杨某丽拒绝,二人发生争执并扭打。罗某文将杨某丽甩倒在地后,随手拿起1把木方凳砸击杨某丽的头部致杨死亡。而后罗某文将杨某丽的尸体用菜刀肢解后抛入武陵区建设桥附近的穿紫河中,并将杨某丽的衣服、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及作案用的木凳、菜刀丢弃。

 

几天后,有人在穿紫河水域发现部分人体尸块并报警,警方将尸块打捞。经鉴定,上述尸块系杨某丽的人体器官组织,死者杨某丽系颅脑损伤而死亡的可能性较大,死后遭他人使用锐器砍切而被肢解。罗某文随后被抓获。罗某文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赔偿被害人亲属15.8万元。

 

经审理,法院判处罗某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经湖南省高院核准发生法律效力。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潘伟律师认为,被告人罗某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虽事出有因,但罗某文杀害他人,又为掩盖犯罪分尸抛尸,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当对其适用死刑。鉴于杨某丽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罗某文到案坦白其犯罪事实,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对罗某文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量刑适当。

恒略律师提醒: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