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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卖房判无期,上诉还驳回,为嘛?

时间 :2021-01-21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此外,梅雪还伙同他人冒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谎称有权出售通过法院拍卖得到的位于北京西城区海淀区的多套房产,以低价出售上述房产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刘某1购房款及相关款项共计4102.716万元,案发前向刘某1退回115万元,案发后退回30万元,现造成被害人刘某1实际损失3957.716万元


案件回放

吉林省梨树县梅雪在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等地谎称自己在富L地产公司担任财务总监,系富L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妻妹,并虚构其有权出售富L别墅、富L中心写字楼等多处房产。

 

期间,梅雪以合作销售北京通州区清水W项目的名义,以低价出售富L地产B316号别墅和B101号别墅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张某1购房款人民币1000万元,案发前向张某1退回380万元,造成被害人张某1实际损失620万元;梅雪还通过周某以富L地产公司的名义与张某1、陈某等人分别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以低价出售富L中心第9层写字楼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陈某2000万元,案发前向陈某退回130万元,案发后退回472万元,现造成被害人陈某实际损失1398万元。

 

此外,梅雪还伙同他人冒充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谎称有权出售通过法院拍卖得到的位于北京西城区、海淀区的多套房产,以低价出售上述房产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刘某1购房款及相关款项共计4102.716万元,案发前向刘某1退回115万元,案发后退回30万元,现造成被害人刘某1实际损失3957.716万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梅雪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梅雪上诉后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梅雪伙同他人采取假冒身份、虚构事实等手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当事人巨额钱款,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和行为,骗取他人巨额钱款,给被害人造成特别巨大的实际损失的严重后果,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

恒略律师提醒:

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