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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猜看,黄奕的“脸”值多少钱?你的呢

时间 :2020-12-21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演员黄奕发现未经其本人同意,广州某信息公司在案涉网站的相关文章中使用其照片作为文章配图,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信息公司赔礼道歉


案件回放

演员黄奕发现未经其本人同意,广州某信息公司在案涉网站的相关文章中使用其照片作为文章配图,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信息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30000元等。


黄奕称,我作为演员,曾参加多部电影、电视的拍摄,并作为多家公司的产品形象代言人。被告使用黄奕照片,在商业广告中极易给读者产生误解,误认为我曾接受过被告平台推广的相应服务,导致公众降低我的社会评价,侵犯我的名誉权。

 

被告辩称:涉案文章中使用的照片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并未售卖任何商品,被告的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基数服务,与涉案照片无关。涉案文章的内容是介绍日常生活常识的,并非消极内容,不会导致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降低。

 

经查,根据比对,可以认定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或与原告签订形象代言合同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网络页面中使用原告的5张照片(共5次)用作文章配图;原告与被告之间无形象代言合同关系;被告在使用原告上述肖像前亦未取得原告的同意。法院判决:被告在案涉网站上发表就未经原告黄奕同意使用其照片赔礼道歉的声明(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定,声明保留期限不少于十五日);酌定被告赔偿原告黄奕经济损失25000元以及公证费2000元,共计27000元;驳回原告黄奕其他诉讼请求。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蒋咏俊律师认为,本案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被告信息公司在案涉网站上刊载了题为《黄奕高贵大方新娘妆(第2页)》一文,提及原告的姓名,法院认为该情形难以认定对原告的名誉权构成了侵害,降低了社会大众对原告的评价。但是,在文章所在的页面上存在商业宣传内容,故被告行为已构成侵犯原告肖像权,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恒略律师提醒:

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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