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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镇政府非法拘禁,报警后公安不查处,法院……

时间 :2020-12-08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因此,该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履行原告要求其对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受案查处的法定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案件回放

江苏省跃进村民组住户禇玲敏(化名)房屋两次遭破门打砸,向派出所和110报警后,一直没有调查结果。20192月,禇玲敏向当地公安局书面申请对王某等人的行为受案查处,但至本案提起诉讼时仍未受案查处,也未给任何答复。禇玲敏母女遂提起诉讼。

 

禇玲敏诉称,2018823日下午4点至2018824日早晨2点左右,镇政府吴镇长指使王某等人将禇玲敏、路露母女软禁在禇玲敏的家中,禇玲敏打110报警后,派出所最少出警3次,与镇政府协调,但禇玲敏最终在家中被镇政府软禁。被告认为,原告诉求涉及刑事或者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经审理,法院判决:责令被告某市公安局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对原告禇玲敏、路露《违法行为受案查处申请书》的诉求重新作出处理。被告市公安局不服上诉,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郑志超律师认为本案中,禇玲敏路露因其房屋搬迁问题与对方发生纠纷而多次报警,公安部门接警后,其下辖的派出所民警虽出警到现场,但并未依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受案查处。此后,原告又向派出所邮寄送达了要求查处此事的信函,派出所未予回复。原告再次向案涉公安局邮寄送达了《违法行为受案查处申请书》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公安局收到后,仍未给予回复。因此,该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履行原告要求其对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受案查处的法定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法院判决责令案涉公安局对王某等人的行为作出处理,于法有据。

 

恒略律师提醒: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