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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骂人碰上硬茬 赔礼道歉还得赔钱

时间 :2020-10-28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其称,钱美文一直对她和兰某世公司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谩骂,称陆冬梅有精神分裂,污蔑公司的仪器不正规讹诈客户,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散布,造成陆冬梅兰某世公司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生意受损,陆冬梅兰某世公司遂诉请法院判令钱美文对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案件回放

陆冬梅系北京兰某世科技公司股东兼任美容师,在北京顺义从事美容美甲业务。其称,钱美文一直对她和兰某世公司进行造谣、诽谤、诬陷,多次污蔑、谩骂,称陆冬梅有精神分裂,污蔑公司的仪器不正规、讹诈客户,并通过微信群等方式进行散布,造成陆冬梅、兰某世公司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生意受损,陆冬梅、兰某世公司遂诉请法院判令:钱美文对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兰某世公司损失2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钱美文通过微信号在双方共同居住的小区两个业主微信群发布的信息中使用了“傻X”“臭傻X”“精神分裂”“装疯卖傻”等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论,并使用了陆冬梅的照片作为配图;而对于兰某世公司的“美容师不正规”“讹诈客户”“破仪器”“技术和产品都不灵”等贬损性言辞。

 

法院判决:被告钱美文在顺义区X房屋门口张贴致歉声明,向二原告赔礼道歉,张贴时间为七日,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赔偿兰某世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赔偿陆冬梅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钱美文在微信群中针对原告陆冬梅、兰某世公司的言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本案中,钱美文将不当言论发至有众多该小区住户的两个微信群,其主观过错明显。从微信群的成员组成、对其他成员的询问情况以及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广泛、快捷等特点来看,涉案言论确易引发对陆冬梅、兰某世公司经营的美容店的猜测和误解,损害小区公众对兰某世公司的信赖,对二者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陆冬梅个人及兰某世公司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降低。钱美文的损害行为与陆冬梅、兰某世公司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钱美文的行为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件,已构成侵权。

 

恒略律师提醒: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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