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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允许将生日设为卡密码,构成侵权吗?

时间 :2020-09-09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刘某坚持使用其出生日期设置密码,拒绝使用符合金融管理规定的密码,导致银行的系统审核未能获得通过,进而开卡失败,是其自己所做的选择,非银行的过错行为导致,故银行的行为并未侵犯刘某的自主选择权


【案件回放】

2019年4月,刘某前往某银行申请开立新卡,刘某在以其出生日期设置交易密码环节时,系统提示该密码为简单密码,请重新输入。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密码过于简单,系统无法进行设置,建议其更改密码再试。刘某拒绝,开卡失败。其后,银行工作人员向刘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作了解释。但是,刘某仍然坚持用其出生日期设置开卡密码,认为银行侵犯其自主选择权,并将该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某银行并未侵犯刘某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恒略论法

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应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第一,侵权责任的成立需以该银行具有过错作为前提。银行根据金融监管文件的规定,在客户开立新卡系统审核时,严格限制使用初始交易密码并提示客户及时修改,建立交易密码复杂度系统校验机制。该行为是为了保护客户的账户资金交易安全,并不存在过错。


第二,是否具有损害结果,即开卡失败是否给刘某造成损失。银行限制使用简单密码是考虑到移动通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银行卡使用风险,是为了提升支付风险防控能力,是基于社会利益而作出的普遍性规定,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除简单密码外,刘某可以充分行使选择权,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码,银行的规定并未侵犯刘某的个人权利。

 

第三,刘某申请开立新卡时设置密码失败是否系该银行的过错行为所致。刘某坚持使用其出生日期设置密码,拒绝使用符合金融管理规定的密码,导致银行的系统审核未能获得通过,进而开卡失败,是其自己所做的选择,非银行的过错行为导致,故银行的行为并未侵犯刘某的自主选择权。


恒略律师提醒】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层出不穷,具有不确定性、随机性、不可预测性。监管部门和银行为了社会利益而限制简单类密码的使用,并非剥夺消费者选择的权利,而是为了更好的履行相应的金融监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