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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视频,7个群友,8月徒刑 “微言”不可不慎!

时间 :2020-09-08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案件回放

1998年出生的娄某,在有7个同学为群友的微信群里发了一段文件大小6.55MB、文件时长102秒的视频,因内容恐怖、极端,尽管视频已经删除,但仍被认定其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查,201888日晚,被告人娄某使用手机接收了网友向其发送的多个涉及恐怖、血腥的视频,娄某观看后,将其中部分视频转发至同学建的一个微信群。

 

经太原市公安局反恐应急支队审查,被告人娄某在微信群中转发的视频属于典型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音视频资料;经太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认定,娄某转发的视频属于暴力恐怖视频。

 

案发后,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机关认为娄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鉴于该娄在侦查机关的数次讯问以及庭审中,被告人娄某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经审理,法院进行了判决。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贾秀清律师 认为,被告人娄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在案发后,被告人娄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罚。鉴于其被告人娄某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平日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其主观恶性小,系初犯,自愿认罪;视频仅发在7人的同学群里,,并告知群主删除该视频,没有传播到该群之外,故客观上没有造成恶性后果;当地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娄某适合用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娄某判处缓刑,并无不当。

 

恒略律师提醒: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