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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卖惨线上诈骗,女主播终获刑!

时间 :2020-09-07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件回放

傅某是一位离异母亲,平日里靠摆地摊维持生计。后在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上注册了账号,闲来没事就在直播中聊些家常和情感状况,逐渐吸引了大批粉丝的关注。在直播中,傅某常常感叹一个人摆地摊收入微薄,生活不易,加上离异的遭遇,博得了许多粉丝的同情。出租屋里,简陋的居住环境更是让粉丝们同情不已,许多粉丝纷纷在网络平台上为其打赏。随着粉丝打赏的次数越来越多,傅某逐渐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想着讲讲生活不易、感情不顺就能获得打赏,自己的粉丝量又那么多,何不在粉丝身上“大赚一笔”?

 

于是在接下来的直播中,傅某打着交流感情、谈恋爱、找对象等幌子,吸引大批粉丝的关注,并添加了其中一些单身男子的微信好友,与他们进行线上聊天。等双方聊的时间久了,傅某认为时机比较成熟时,便开始以交不起房租、没钱买生活用品、摆地摊缺少电子称、喊话器等各种理由向他们借钱,骗取钱财。当有粉丝拒绝傅某借钱的请求,或者提出线下见面、确定恋爱关系的时候,傅某便会直接将其拉黑,继续在网络平台上寻找下一个“目标”。不到两年的时间里,40余名粉丝上当受骗,损失财产近15万元!


粉丝李某受骗后向某派出所报了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10万元。


恒略论法

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恒略律师提醒

网络社交一定要多一份戒心,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所说,添加陌生人好友。如遇网上转账或交易时,应及时保存转账凭证或者截图,保存好证据。另外作为网络主播,也一定要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不做违法之事,打着谈恋爱、找对象的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终将被揭下丑陋的面具,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