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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 “前妻” ,谎称复合骗财获刑!

时间 :2020-08-19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当前视频网络平台方兴未艾,仍然存在诸多管理和监督上的问题,因此广大用户在使用时,要增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地址私人微信等个人信息,在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前,应保持警惕,不轻易进行转账交易,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发现疑似诈骗内容,要及时向短视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

案件回放

2019年年初,莫某收到了自称是自己“前妻”的微信好友邀请,他将信将疑的加为微信好友。对方为了证明自己身份先是发送了自己的身份证号,随后是发送自己的照片、孩子的照片、之前的聊天截图等内容,一来二去,莫某对对方身份深信不疑,两人聊得很开心。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离婚时本就因为年轻冲动,细想来夫妻还是原配的好,双方有感情基础,还有可爱的孩子,想到这些莫某心中便重新燃起了爱的希望。希望可以破镜重圆。“前妻”以购买化妆品、孩子急事需用钱等各种理由,先后多次向莫某要钱。莫某并没有怀疑,只要对方张口,即使自己没有,也会毫不犹豫向朋友借钱,先后将3万多元转账给了“前妻”,如数满足所有需求。在他沉浸在即将“复婚”的喜悦过程中时,“前妻”却消失了。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和自己一直以来甜蜜聊天的其实是一个陌生男人。


原来齐某在刷“快手”时,意外发现一女子视频中载有其离婚、前夫手机号码、孩子照片等信息,顿时心生邪念,想到通过冒充女方向男方要钱的主意。拿定主意后,他将自己的微信头像、名称全部换成了女方的样子,并主动添加莫某,以愿意和好为由,模仿女方口气与其聊天,骗取莫某钱财。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恒略论法】

恒略律师事务所贾秀清律师表示,根据《刑法》诈骗罪有关规定,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齐某借复婚骗财,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也伤害了被害人正常的社会感情,可酌定对被害人从重处罚。鉴于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愿意接受处罚,已部分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恒略律师提醒】

当前视频网络平台方兴未艾,仍然存在诸多管理和监督上的问题,因此广大用户在使用时,要增强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地址、私人微信等个人信息,在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前,应保持警惕,不轻易进行转账交易,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发现疑似诈骗内容,要及时向短视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