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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妈不识一字房子被拆迁,大妞一手代办欲吞补偿款

时间 :2020-08-19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侯军奎律师认为,从已经查明的事实看,范大娘建房时,村里为其一家划分此处宅基地,当时三个女儿很小,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分宅基地的资格,故应认定涉案拆迁房屋的土地是村里分配给以其丈夫范某为户主的宅基地,被拆迁房屋应为范某与范大娘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回放

两年前,范大娘遇到一件闹心事,她在山东济宁市杨庄村的房子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了,政府决定给她一笔补偿款。可是,范大娘的老伴已经去世了,自己又不识字,一辈子没见过大的阵势,拆迁办的门在哪她也找不着啊。怎么办?

 

范大娘养了3个闺女,大妞在本地经商,二妞在外在做买卖,都已是小康人家,三妞考上大学后留在北京工作。房子拆迁时,大妞自认为当仁不让,以范大娘的名义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房屋拆迁各种款项共计1067589.51元。到了年底,二妞和三妞准备回家过年,才知道老家的房子已经拆迁了。因对补偿款协商未果,两个妹妹把大妞告上了法庭,认为大妞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母亲不识字,采取编造谎言手段,将楼房及补偿款非法据为己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大妞说:父亲20多年前就病逝了,母亲卧床不起,家里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当时小妞才7岁。大妞长大成人后招了上门女婿韩某;后来,二妞出嫁,小妞上学、工作,都把户口迁出了。“房屋确权在我名下,补偿款应由我领取。”

 

经法院查明,大妞利用其母文盲、不识字、不知情,私自选择安置楼房133.31平方米,大妞私自确定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领取了各项结算价款1067589.51元;在户主、被征收住宅房屋所有人签字手印处,伪造了范大娘签字,并按上了自己的手印。考虑三姐妹的成长经历和房屋加盖的情况,酌定确认大妞返还范大娘安置补偿款604878元、返还二妞61323元、返还三妞140823元。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侯军奎律师认为,从已经查明的事实看,范大娘建房时,村里为其一家划分此处宅基地,当时三个女儿很小,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分宅基地的资格,故应认定涉案拆迁房屋的土地是村里分配给以其丈夫范某为户主的宅基地,被拆迁房屋应为范某与范大娘的夫妻共同财产。加盖的二三层房屋应为范大娘、大妞、韩某共同出资,由三人共同享有相应权利。

 

恒略律师提醒: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