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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律师帮你来要工程款

时间 :2020-05-25 作者 :北京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乏违法分包现象,实际情况也比较复杂,由此引发的工程款结算也存在诸多纠纷。


案件回放

20186月,北京四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十三分部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上海网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盛信息公司”)支付工程款150.4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4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位于北京顺义的消防工程的《建设工程安装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为680万元;后双方先后签订增补合同45万元、70.1万元;合同总价798.6万元。合同履行中,经双方同意,合同总价变更为711.4万元。截至20185月,被告累计支付工程款648.2万元,尚欠150.4万元。原告多次催付未果遂起诉。

 

网盛公司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退还超付工程款104.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50.5万元。

 

经质证,诉争合同已通过消防备案验收后投入使用;质保期已到期。但网盛信息公司认为消防备案凭证,不是双方办理的竣工验收手续,不能证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了相应的竣工验收手续。法院判决上海网盛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四海十三分部工程款150.4万元。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合同效力认定有误但结果正确,驳回网盛公司上诉。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认为,《合同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作为总承包人华东电脑公司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网盛公司,网盛公司作为分包人将涉案消防工程再次分包给四海消防分部,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双方因此签订的《安装合同》和《增补协议》均属无效;但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恒略律师提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乏违法分包现象,实际情况也比较复杂,由此引发的工程款结算也存在诸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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