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排名

1份遗产 姐弟4人 5份证据 “我也很难”

时间 :2020-05-12 作者 : 浏览 : 分类 :



案件回放

项某、孟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原座落于云南昆明房屋房屋一套,婚后共同生育了四个子女,即原告项松、被告项梅、项兰、项竹。孟某去世后,上述房屋开始拆迁。

 

2012年1月至10月,项某生病后与项梅共同生活,由项梅照顾。2012年10月,原告项松将父亲接到广东省湛江市照顾,直至2013年2月其父去世。因遗产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项松向法院诉请分割遗产,并提交了五份证据。

 

经查,项某拆迁安置房目前总价为1386553.26元。原告提交的最后遗嘱与此前的内容、字迹都存在巨大差异;不能证明是项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遗嘱。法院确认2012年2月所立遗嘱有效,并依此判决。项松不服,认为其应占80%有份额,上诉后被驳回。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韩广东认为,所立遗嘱,应该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本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项松提交的2013年1月的遗嘱,与此前所立遗嘱从时间上虽属优先,但经法院查证,在立遗嘱人签字栏内的签名,字迹模糊、书写无序、无力度,存在立遗嘱人意识不清,不能表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显公平、合理,整个遗嘱形成及内容,不符合常理,缺乏有效要件,应视为无效。2012年2月其父所立遗嘱有录音、录像;立遗嘱人在签字栏内的签名,字迹清楚,有序有度;内容考虑到几个子女的份额,相对而言较为公平、合理,整个遗嘱形成及内容,符合常理。

 

恒略律师提醒:

自书遗嘱是最简单易行的方式,需要被继承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上姓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如果您需要法律的帮助,请及时拨打下方电话,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阅读原文阅读 16 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