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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时间 :2020-04-06 作者 :北京离婚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案件回放】

 辛某与王某于2016年结婚,婚后经常争吵,2019年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方面,王某对“嫁妆”归属出现争议。认为婚前父母给自己的“嫁妆”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为王某娘家对其个人的婚前赠与,系王某婚前个人财产。

【恒略论法】

 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认为,关于“嫁妆”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认定。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在领取结婚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先办理酒席后领取结婚证的,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若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北京离婚律师提醒】

随着物价的上涨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妆和男方的订亲彩礼越加贵重,但现行法律对“嫁妆”却没有明确定义和规定,一旦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闹离婚容易产生争议。建议夫妻双方就“嫁妆”归属及时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