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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长期遭受家暴故意杀夫可适用缓刑

时间 :2020-03-30 作者 :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件回放】

 姚某结婚十余年间经常遭其丈夫徐某无故打骂、虐待。案发前徐某又寻机对姚某进行长时间打骂,姚某因长期遭受徐某的殴打和虐待,心怀怨恨,遂起杀死徐某之念。姚某趁徐某熟睡之际,持械将其杀死。案发后姚某到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以姚某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行为人因长期受到其配偶的虐待及家庭暴力,而实施故意杀害其配偶的行为,致其配偶当场死亡。

 法院经过综合审理认定,姚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五年。



 【恒略论法】

 北京刑事律师李永慧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中,行为人姚某因不堪忍受其丈夫徐某的长期虐待和家庭暴力,持械故意将其丈夫杀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姚某在长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后杀夫的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