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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外实习中受伤 学校和单位谁来赔偿?

时间 :2020-03-24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王某是X职业学院工程系学生,X职业学院按教育部文件统一安排毕业生实习,王某进入XX科技实习并约定工资。王某等人在XX科技安排下,给其公司新厂房门刷漆,因厂房门比较高,王某站在三角架上刷门,在推动三角架从一侧向另一侧时不料三角架倾倒,导致站在三角架上的王某从2米多高的三角架上坠落受伤,关于就医治疗支出以及精神抚慰金要如何承担?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郑志超律师认为,王某是基于学校的安排到企业进行实习,因该项实习是该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所以该学校对原告在实习单位的安全仍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 



作为实习单位的XX科技,在王某实习期间,负有对王某进行安全教育与相关培训的义务,应为王某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以保障王某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由于王某是基于实习到XX科技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其与XX科技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本案中,作为实习单位的XX科技虽然对王某进行了实习培训,但其对王某在实习时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仍负有直接的提醒和注意义务,因XX科技未尽到相关义务,对王某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为60%。 



职业学院未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进行必要管理,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该学校对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为20%。王某作为已成年大学生对其自身安全亦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在工作时在三角架移动过程中没有离开三角架,对其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承担20%。


恒略律师提醒:

学生基于学校的安排到校外企业实习是学校教学内容的延伸和扩展,学校和企业都负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义务。学生在校外企业实习期间进行与其所学知识内容相关的实际操作,不应认定学生与企业之

间存在劳动关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根据有关侵权的法律规定,由学生、学校、企业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