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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名女人烦恼多 某幂肖像被侵权

时间 :2020-03-22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2019年4月22日,某国药公司在其经营的“某国药大药房”微信公众号发布微信文章《X美日记面膜》,载有一张宣传海报,上部印有“某幂代言”、“X美日记”文字,销售产品为“XX隐形面膜”“XX洋甘菊舒缓补水面膜”,海报上共展示5张产品包装照片,其中3张产品包装上印有某幂肖像。


2019年3月29日,通过泰X公司出具《销售单》显示,某国药公司从泰X公司处购买“XX面膜”62盒,购买“XX隐形面膜”48盒,购买“XX(保湿型)隐形面膜”18盒。某国药公司从泰X公司处购买的“XX玻尿酸爆水丝膜”产品包装上有某幂肖像图,委托方显示爱X公司,产地显示广东广州。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锦星律师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某国药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某幂肖像权;二、若某国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某幂肖像权,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一、某国药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某幂肖像权?

本案中,证据可以印证涉案产品宣传页面中图片与原告肖像的同一性。被告某国药公司在其经营的“某国药大药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某幂肖像用以宣传其销售的面膜产品,其使用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为被告拍摄产品照片上传至产品销售页面,产品包装上使用了某幂肖像,用于产品展示;其二为被告上传产品照片并配有某幂肖像,用于产品宣传。


针对被告使用某幂肖像图用于产品展示的情况,被告发布的系产品照片,且上述产品是通过合法途径从泰X公司处购买,并提供了能够相互印证的销售单等证据。被告不具有明知侵权而进行营利性使用的故意,因此,该种类型的使用不构成侵权。 



针对被告使用某幂肖像图用于产品宣传的情况,被告的行为易使网络用户误认某幂为被告销售产品进行了代言,具有明显的营利性质,势必造成对其产品推广有利的效果,该种类型的使用构成侵权。


二、若某国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某幂肖像权,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综合考虑原告作为公众人物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某国药公司使用某幂肖像的过错程度较低、影响范围较小等情况,酌情确定为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某国药公司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持续24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某幂赔礼道歉;向原告某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