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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是否同时承担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时间 :2020-03-07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2018年,某特公司(甲方)与某灞公司(乙方)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甲方于2015年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向乙方供货,乙方尚欠甲方货款279.93万元,产生的利息乙方承担25万元,乙方承诺2018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同意乙方所欠货款最迟于9月25日前付清所欠全部货款。乙方若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全部货款及货款利息,应当按照未付货款及未付货款利息总和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实现货款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诉讼费、律师费。 


2018年9月26日,某特公司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某特公司与某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委托该律所代理,代理费为4万元,该律所向某特公司开具了总金额为4万元的律师费发票。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还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某灞公司未按还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应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某灞公司支付某特公司货款279.93万元及利息以及律师费(货款利息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为25万元,以304.9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7‰计算);对违约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恒略律师提醒:

本案中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因两项均是针对同一事项的违约责任,法院只支持了逾期利息,未同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