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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财产分配不公 子女拒绝履行赡养

时间 :2020-03-01 作者 :恒略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李某荣和吕某珍有四个儿子,村委会曾调解,每年由四子各支付500元的赡养费,三个儿子每年都按期支付,另一子李某金一直未支付赡养费,现两位老人起诉判令四被告每年各承担赡养费500元,并共同承担其生病住院的费用。


李某金辩称,父母在家庭财产的分配上不公,明显偏向其他三个被告,并且唆使其他儿子把自己的东西拿走,干扰他一家的生产、生活。只要父母不对其家人的生产、生活横加阻碍,才能赡养他们,并不同意补齐以前的赡养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广东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是否应得到支持?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无论以何种理由,均不能拒绝尽赡养义务。本案即使父母在财产上分配不公,或者影响子女生产生活,均不能作为李某金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法院判决,由于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生病住院,所需的住院费用不确定数额,法院不予支持。由被告李某金四人每人每年支付给原告赡养费500元。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