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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索要抚养费 法院调解维护父女情

时间 :2020-02-27 作者 :北京离婚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陈某芳与陈某明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陈某琪由母亲陈某芳抚养,陈某明自当年起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后陈某芳患精神病死亡。自此,陈某琪一直随外祖父母生活。


后陈某明一直未支付抚养费。陈某琪即将面临高中教育,原来离婚协议约定其父每年支付3000元抚养费已远远不能满足生活和学习需要,故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某明向原告陈某琪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另每年按7000元支付抚养费。 

经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陈某明按照每年7000元的标准补齐未给付的生活费以及未来的抚养费。该案受理费法院予以免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广东认为,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一是体现了司法救助。原告在母亲死亡,向父亲追索抚养费的情形下,予以司法救助,案件受理费予以免费。二是注重调解。法院在父女之间进行调解,被告愿意以7000元的标准补齐抚养费,更有利于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三是维护亲情。原告在失去母爱后,被告能给原告多一份关爱,多一份责任,与原告外祖父母共同抚养未成年的原告茁壮成长,进一步增进父女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