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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要防“疫”,更要防骗!

时间 :2020-02-18 作者 :恒略律师事务所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件回放

  2020年1月28日至30日,张某在全国上下口罩紧缺的情况下,抓住民众想购口罩的迫切心理,在网络上发布他事先下载的大量口罩的照片、视频等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是口罩生产商,有大量口罩现货可销售,以先付“定金”的方式,诱骗受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当收到受害人支付的“定金”后,立即将对方“拉黑”,并卸载通讯工具。张某三天内先后实施诈骗3起,涉案总金额9520元。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经过综合审理,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恒略论法】

  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认为,本案中张某在国家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一非常时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假借销售口罩的名义、虚构事实,多次实施诈骗他人财物行为,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京刑事律师提醒:

 疫情当下,口罩等防疫物品紧缺,广大民众在购买时务必加强甄别,切勿轻信网络货源不明销售信息,如确需网络购买,请依据正规平台交易,且在收货、验货后再结清尾款。当对方提出提前付款要求,或是汇款、转账、提供验证码等信息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转账给他人,更不贪图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确保自身和家人安全。必要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