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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医务工作者 法律情理皆难容

时间 :2020-02-17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案情回放

  2020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的岳父田某某(68岁),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入住湖北省武汉市第四医院(西区)。后田某某由于肺部感染导致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柯某某及田某某的女儿到隔离区内护士站找到正在填写病历的医生高某,田某某女儿将高某拉出护士站后,柯某某随即用拳头殴打高某的头部、颈部,并拉扯高某的防护服、口罩、防护镜等,致高某颈部被抓伤,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被撕破、脱落,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1月30日硚口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柯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2月1日,因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目前由办案单位、住所地派出所及社区三方对其进行监管。 

恒略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韩广东主任认为,本案要点在于柯某行为已触犯《刑法》寻衅滋事罪,而非《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柯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 定罪处罚。


    著名刑事律师提醒:

  最高人民检察院2月11日对外发布了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此案为其中之一。此批典型案例的发布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决心与态度,同时,对广大社会公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