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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济源市人社局被判行政不作为

时间 :2020-01-20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案件回放

20199月,党某卿律师到河南省济源市人社局申请调查宓世忠(化名)去世后在济源人社局处给付的丧葬费、抚恤金、剩余养老保险返还款项被人冒领一事,济源人社局工作人员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件和律师事务所专用调查证明等手续后,以其没有直接的调查取证权为由,要求其先获得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才能给其出具相关手续。


党某卿认为济源人社局拒绝律师调查取证的行为违法,于201910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济源人社局拒绝其调查申请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律师依法向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时,行政机关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而予以拒绝,则构成行政不作为。遂判决确认被告济源市人社局对原告党某卿的调查取证申请予以拒绝的行为违法;负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释法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项之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本案中,党某卿系河南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专用证明,到济源人社局进行调查取证,合法正当。济源人社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配合以律师没有取得人民法院的律师调查令为由,拒绝调查申请,明显违背《律师法》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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