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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真相大白 扫黑除恶未有穷期

时间 :2019-12-20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挡了财路”被埋土坑

 

2001年,湖南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下岗职工杜少平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承建了新晃一中操场土建工程,并聘请罗光忠等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对代表校方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邓世平老师产生不满,怀恨在心,认为其“挡了财路”,2003122日伙同罗光忠杀邓世平,将尸体掩埋于新晃一中操场一土坑内。

 


当天晚上11点钟后,趁着夜色,他俩抬着邓世平的尸体,拖至还在施工的跑道边,“最大最深的坑那里”,将邓世平的尸体拖下坑内,翻滚大石头掩盖。

 

案发第二天,尽管天下着雨,杜少平、罗光忠仍指挥铲车,将跑道上埋尸部分的深坑填平。

 

当年53岁的邓世平,从此被掩埋在学校的操场下……

 

层层保护伞 长期未破案

 

案发后,时任新晃一中校长黄炳松(杜少平舅舅)为掩盖杜少平的杀人犯罪事实,多方请托、拉拢腐蚀相关公职人员,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军(杜少平同学)等人接受请托,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导致该案长期未能侦破。

 

层层保护伞,名单一串串:

 

黄炳松,时任新晃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已退休),在得知杜少平杀害邓世平并埋尸于操场后,伙同杨军等人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

 

杨荣安,时任新晃一中办公室主任,在邓世平被杀案发生后,出于个人私利,按照黄炳松的指使,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

 

杨军,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在得知杜少平杀害邓世平后,接受杜少平和黄炳松的钱物和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干扰、误导、阻挠案件调查,帮助杜少平逃避法律追究。


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蒋爱国,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文(已退休),在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副主任法医邓水生(已退休),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洪波,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曹日铨副大队长陈守钿刑侦大队民警陈领,在参与办理邓世平被杀案过程中,接受黄炳松的请吃或钱物,不依法履行职责。

 

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案指导大队大队长徐勇刑侦支队支队长黄均平,时任新晃县副县长龙胜兰,时任新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清林,时任新晃县委副书记张家茂,时任新晃县委书记王行水,时任怀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伍绍昆,时任怀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华,时任湖南省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田代武(曾任新晃县委书记)等9人,在办理邓世平被杀案中存在失职渎职或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扫黑除恶 真相大白

 

20194月中旬,新晃县公安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获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并向社会广泛征集线索。5月,怀化市公安局在核查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交办的邓世平被杀案线索时,发现杜少平与该案关联极大。经深入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杜少平、罗光忠的供述和现场指认,于620日凌晨在新晃一中操场挖出一具人体遗骸,经DNA鉴定确认为邓世平遗骸。

 

杜少平涉恶犯罪团伙13名成员被依法逮捕并提起公诉。经查,从2008年起,杜少平纠集姚才林、杨松、杨华、江少军等人,非法放贷、暴力催债、非法插手民间纠纷,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13起,形成了以杜少平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

 

湖南省、怀化市、新晃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新晃“操场埋尸案”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对19名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迟来的正义 是不是正义

 

20191217日至1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杜少平伙同被告人罗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杜少平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罗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守得云开见月明,正义终于发吼声。这是沉冤地下十六年的邓世平老师得到的正义,是死者亲属心灵得到慰藉的正义,也是新晃民众正义的回归

 

这是迟来的正义。它本当来得更早!

 

扫黑除恶,路阻且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