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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律师提示:有偿删帖涉嫌犯罪!

时间 :2019-11-08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其他资讯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分析,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吴某等属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案件回放

 

20157月至201711月案发,北京迪思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简称迪思公关公司)与安L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迪思公关公司使用删除、屏蔽等手段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清理涉及安L公司的负面信息。迪思公关公司通过有偿删帖服务向安L公司等“客户”收取巨额费用,非法删帖经营数额为584万元,获利共计441万元。

 

  

案发后,湖北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迪思公关公司、李东洲、吴秋敏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4月,荆州市沙市区法院判处主犯吴秋敏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主犯李东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30万元;其他相关人员相应处刑,单位处罚金。

 

恒略律师以案论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分析,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吴某等属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那么,本案中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此,被告吴某等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之规定,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刑事律师提醒: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有偿删帖涉嫌犯罪!请不要以身试法,如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