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排名

恒略说法:骑电车横过马路,被撞如何赔偿?

时间 :2019-11-06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严格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交通法规,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同时,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可载人,行驶中应佩戴头盔、护膝等必要的护具。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案件回放】


母子骑电车横过马路双双受伤


2015年1月,在北京市昌平区一处十字路口,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带着儿子李某由北向南横过马路时,王某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电动自行车右侧与小轿车左侧前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袁某和其子李某受伤。经诊断,袁某右髋臼骨折、右髋关节中心性脱位、骶骨骨折等多处骨折,而刚满十一岁的李某左右两侧的股骨干均为粉碎性骨折。


 

袁某遂分别将王某和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近80万元。法院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查明的事实,确定由袁某承担60%的责任,由被告王某车辆投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被告王某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袁某及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



【恒略律师以案论法】


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人和乘车人不得搭乘电动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轻便摩托车;不得违反规定搭乘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武义律师表示,本案中,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搭载儿子李某出行,且当横过马路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横过机动车道时也未下车推行,是事故发生的主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提醒: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严格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的相关交通法规,横过机动车道时要下车推行。同时,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可载人,行驶中应佩戴头盔、护膝等必要的护具。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来电咨询。